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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静府发[2006]14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回顾

2001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制定颁布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五年来,我区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同步的战略目标,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1)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追求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逐步成为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步内化为一种引领现代社会生活的新的人文理念和社会道德风尚;(2)各界妇女积极融入主流社会,妇女群体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3)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有所提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扩展;(4)社会保障体系和政府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妇女整体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5)妇女生存和发展所依靠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生育等事关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6)妇女健康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并得到基本保障,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我区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初步确立,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1)促进妇女就业的工作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2)提高女性综合素质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3)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4)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5)困难妇女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关注。

2006年至2010年是静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双高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妇女事业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我区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十五”现状,制定《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实践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动力之一的思想,以妇女发展为本,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和谐发展的意识融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法规之中,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女性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至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在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先进行列,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妇女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主要目标

(1)保障就业权利,营造公平就业氛围,优化妇女就业环境。

(2)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竞争能力。

(3)改善就业结构,开发多种就业岗位,增加女性就业机会。

(4)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女性自主创业。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确保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女性占有合适的比例。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基本稳定在“十五”水平,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控制在适当范围。

(2)逐步提高女性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保持和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3)完善妇女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后援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女性自主创业,宣传女性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女性成功创业的经验,推动女性创业的有效模式,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4)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以此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二)促进参与——不断提高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深度和广度

1.主要目标

(1)拓宽妇女参政范围,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和结构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女人大代表议案、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3)提高妇女参政层次,增加女性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女性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4)增强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

2.策略措施

(1)优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并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

(2)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在55%左右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女性行政领导比例、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处级女干部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保持并提高党政机关女干部的比例以及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

(3)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和维护女性人才信息库,保证局、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20%和25%。同时注意充实经济社会急需的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4)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培育妇女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增加各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女性比例。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和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5)完善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在组织有关听证座谈等重要活动时,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三)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女性综合竞争力

1.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2)优化政治教育环境,提高女性政治素质。

(3)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

(4)加大对妇女技术、技能的培训力度。

(5)提升妇女的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6)提高妇女的生理、心理和适应社会的健康素质。

2.策略措施

(1)重视对女性的政治思想教育,逐步提高女性在中国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中的比例;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

(2)女性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比例逐年上升,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领域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

(3)加大对贫困家庭女学生的资助,尤其要对选择理工学科专业的贫困女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4)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女性工程师和科学家的培养工作,提升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女性科学素养与公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5)加大对妇女技术、技能的培训力度。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就业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6)重视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保健服务

(四)优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生命和健康权益,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

(2)提高妇女的综合健康水平。

(3)逐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的差距。

(4)丰富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消费品。

(5)进一步优化妇女生活环境,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健康寿命。

2.策略措施

(1)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原则,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重点监察弱势妇女群体的工资、收入情况,强化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执行、监督力度,使女性与男性年均收入比逐步提高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益。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定期监测妇女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促进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上海社会保险覆盖的比例同步增长。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职能,保护残疾妇女、特困妇女、孤老妇女的特殊权益。

(3)落实妇女生命周期的各项健康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健康信息,提供妇女保健技术指导。

(4)积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稳妥提高常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5)对严重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重大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继续实行两年一次的妇科普查(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实行一年一次),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减缓艾滋病的传播速度,控制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6)利用各种载体宣传环境保护内容,增强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污染防治,大气、水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标准,改善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7)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查和卫生监督力度,教育和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的消费观,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8)通过媒体等方式,倡导妇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时尚高雅的生活情趣,丰富妇女的精神生活内容。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9)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妇女在热情参与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五)保障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依法维护妇女各项权益,强化执法和监督体系。

(2)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

(3)增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法律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计划之中,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行政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之一

(2)完善和贯彻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和法规,强化执法和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工作,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妇女维权网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他们依法行政和法律援助的能力。

(3)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法律程序的知晓率,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和违法惩治力度,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坚决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倡导尊重、和谐的社会关系,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其他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严厉制止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女性犯罪率。

(5)制止各种媒体损害妇女形象的现象发生。

四、组织实施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区政府议事日程。并将这项工作列入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及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计划、总结、信息以及分管领导年度述职等情况。

3.各单位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单列并配备1名专职干部。区政府按全区妇女儿童数人均1.5元为起点,到2010年逐年递增至2.5元标准,作为区妇儿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各街道可以按照本街道妇女儿童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作为街道妇儿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

4.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规划如期达标。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4.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奖”等奖项,每五年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办好事。

5.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力度,整合资源,协调解决影响妇女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妇女事业的新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便于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二是指导各单位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四是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和针对性措施。三是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四是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儿工委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区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要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4.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督水平。

五、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妇女工作  发展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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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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