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静财预(2005)126号 关于编制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沪财库[2005]45号)和上海市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区编制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含与财政部门没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列入编报范围。 二、编报要求 200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一)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清理收支帐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内外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帐。 (二)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能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 (三)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系统内决算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组织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区级财政部门。 三、软件下载 各单位可以选择静安公务网www.e-jingan.gov,依次点击“区政府—经济工作—财政局工作—下载专区”,或进入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下载(参数一并下载)。 四、上报内容 各单位报送区级财政部门的决算内容包括: (一)决算报表一份(A3纸); (二)决算数据软盘一份(有汇总的含汇总及全部分户数据); (三)决算分析一份;决算分析应包括一年来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几方面。 五、报送时间 一级预算单位于2005年1月22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有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于2005年1月2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静安区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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