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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区行政许可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静 安 区 财 政 局
静 安 区 物 价 局
静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静财预[2004]22号
关于做好本区行政许可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3]73号)、《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以及《关于做好本市行政许可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04]18号)精神,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收费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现就本区实施行政许可中涉及相关收费的调查、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区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真实反映本部门、单位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设立依据和收费金额;区各委、办、局应根据要求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对与行政许可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
二、行政许可收费范围
行政许可收费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三、时间安排
区各委、办、局应将由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填写《上海市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调查表》及附表,并于3月10日前将填报的《上海市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调查表》和附表送区财政局预算科。
附件: 1.上海市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调查表
2.上海市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调查表(附表一)
3.上海市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调查表(附表二)
4.《上海市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5.《上海市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填表说明

静 安 区 财 政 局
静 安 区 物 价 局
静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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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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