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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领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静财预[2002]102号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行政
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领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委、办、局、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加强财政性票据的管理,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的购领、使用、保管、核销程序,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用收据现象。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领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02]10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领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静安区财政局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沪财预[200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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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发布日期 : 20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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