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静财预[2002]102号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行政 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领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委、办、局、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加强财政性票据的管理,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的购领、使用、保管、核销程序,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用收据现象。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领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02]10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领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静安区财政局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