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上海市有什么举措?
答: 关于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上海市档案局、国资委和市征信办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信用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档(2004)11号),对企业信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报送范围以及报送时间做了明确规定,该规定5月1日起实施。
2004年4月2日上午,上海市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会议在上海展览中心召开,冯国勤副市长做重要讲话。他指出,要以广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今年要做好六个方面工作:尽快建立企业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切实加强企业申报或提供有关信用信息的工作;深入推广和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大力引进和培训企业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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