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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单位诚信档案修改意见
2007-04-02
 


        静安区是上海的中心区,第三产业高度密集,是上海最繁华的商业商务中心之一。静安南京路已成为引导现代消费时尚的旗帜,吸引世界著名企业入驻的黄金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不仅是商业发展的根本,也是静安区发展的根本。去年,区委、区府提出“诚信静安”的设想,把诚信体系的建设作为提升全区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响应区委、区府工作要求,静安商委对市、区级的文明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工作进行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决定在静安南京路商家全面推开建立《诚信档案》工作。

一、诚信档案的基本内容

1、对消费者信守服务承诺
(1) 消费者投诉办结率要达到100%;
(2) 解决投诉的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商品质量达到行业标准,无假冒伪劣商品;
(4) 商品计量准确,计量单位规范;
(5) 明码标价,亮照(证)经营;
(6) 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自制食品有卫生许可证,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7) 文明接待、服务规范,设消费者投诉点。
2、对供应商信守合同
(8) 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或无不良记录。
3、对社会信守行业标准
(9) 法人代表无违法乱纪记录;
(10) 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或无不良记录;
(11) 纳税信用等级参照《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分,考评综合得分达B类等级以上;
(12) 财务会计信用达B类以上或无不良记录,财务会计信用为D类企业的,则实行一票否决;
(13) 接受或委托审计真实、完整、合法,不因任何理由漏报瞒报,认真提供审计资料;
(14) 获“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或无不良记录。
4、 对企业员工信守合法用工
(15) 企业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100%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6) 充分开展企业民主,实行企务公开和工资协商制度;
(17) 每年正常通过劳动用工年检和社会保障年检。
5、对企业经营信守自律原则
(18) 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ISO、GSP、GMP、HACCP等认证;
(19) 有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建立相关诚信制度,兑现诚信承诺;
(20) 获市级以上与诚信有关的荣誉称号,或成为市行业确定的特级、一级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或世贸规则,取得的证书或记录;能证明本单位诚实守信的资质材料。

二、诚信档案的信息采集诚信档案的信息采集来自于企业的自我记录表(附表一)和消协、卫监、质监、工商、财政、物价、税务、审计、劳动保障、药监、商业联合会等各部门的综合考核鉴定表(附表二),在政务公开网尚未联网启用前,暂时由商委根据企业和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在商业诚信档案网页上进行记载、汇总、统计。在政务公开网联网启用后,则设置相应的权限,由企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完成附表一和附表二,由电脑进行智能化的汇总、统计和综合评定。 三、诚信档案的考评制度诚信档案每年考核1~2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诚信档案的记录进行修改和补充,区文明办、总工会、商委、消协、质监、卫监、药监、工商、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劳动保障、商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并建立各部门日常监督电话和长效管理测评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各部门将定期开展协商研讨,结合部门职能,对商业企业进行鉴定测评,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静安南京路商业企业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的要求,于年度考核时提供反映本单位的诚信档案,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相应审核评分。考核办法将结合考评抽查、市民巡访、消费者问卷调查等形式,对静安南京路商业企业的诚信档案进行验收。考核结果将择时在静安网、静安有线台、《静安时报》等公众媒体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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