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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类企业的激励措施
2006-12-12
 


根据《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予以公告,颁发《纳税信用A类等级证书》,并依法给予以下激励:

?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       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即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       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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