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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静安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简介
2006-12-12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质量,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3月份起,我局开展了200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为更好更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和规范的原则,此次评定工作对评定流程、评定内容和评定标准等做了相应的调整。改变以往以人海战术、人工评定为主的评定手段,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充实和完善评定内容,通过评估和检查纳税人遵守、履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程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做出全面的评估;统一和量化评定标准,确立以纳税人缴纳税收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正确”为重点的评定指标,应用百分考核方法,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定为AB CD 四种等级。整项评定工作切实体现了评定手段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评定程序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最终体现出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6月底,区内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圆满完成。共对7949户企业的进行了信用评定。评出A类纳税信用企业为285户,B类纳税信用企业5438户,C类纳税信用企业267户,D类纳税信用企业为0户,另外只打分不评级企业1959户。占评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A3.58%B68.4%C3.36%,不评级企业24.52%。从评定结果来看,被评定为A类的企业100户中只有不到4户,涵盖了部分原评审的A类企业、区局纳税大户、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营企业等各个领域,充分体现出静安区“双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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