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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捷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通知(113号)
2008-08-19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15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换发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启用新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通知(沪食药监流通(2005)362号);经上海食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审核,同意向上海捷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您可以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药品监管科”,“凭受理通知单”来领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受理编号: 沪静械换2008014

 企业名称:上海捷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领取地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药品监管科(康定路314号3楼)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62555858×309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
200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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