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静安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的行动计划,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于2006年8月至10月间对静安区的13家各级医院进行了集中监察整治行动。
期间,支队对辖区内4家甲级医院,包括:上海市儿童医院、华东医院、华山医院、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4家乙级医院,包括:上海市邮电医院、上海公惠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老年医院;5家丙级医院,包括:南京西路街道地段医院、石门二路街道地段医院、江宁路街道地段医院、静安寺街道地段医院、曹家渡街道地段医院;共计13家。
根据以往排污申报的填报内容,结合本次行动的要求,支队向各单位下发了“医院废物产生及去向专项整治情况表”,其中分“医院临床废物、非药物药品、感光材料废物”三大项,“生物培养残余液、利器、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十小项,分门别类统计年产生量、处理方式和处置单位。在情况填报的同时,我们要求各单位将相关废物的处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复上报,另外,我们还抽调了各医院的废弃物处置五联单,确保了上报情况的真实可靠。
据统计,2005年全年,上述医疗单位共计产生各类主要废弃物为:医院临床废物135500公斤,一次性医疗用品240942公斤,医院用感光材料废物3964公斤,各类报废积压药品36.5公斤。其中,甲、乙级医院的医院临床废物和非药物药品均由宏腾、申浦两家单位回收处置,丙级地段医院由区卫生局牵头分送静中心、老年医院、公惠医院负责处置;感光材料废物主要由真源负责回收(南西地段医院由上海医博工贸公司回收)。
在监察行动中,未发现有违规随意处置医疗废弃物的行为,但由于各医院规模相差较大,医疗废物随季节变化频繁,仍需加强监管,并建议在今后的管理中采取对回收处置环节的突击抽检,明确各单位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和身体健康
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
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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