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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第二批领军人才和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强静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静安区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静安区将在本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对公开评选静安区第二批领军人才和第六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第二批领军人才和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为在本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评选对象不限户籍和国籍。
二、评选条件
领军人才和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是静安区两支重要的优秀人才队伍。领军人才是本行业、本领域公认的优秀人物,也是一个团队的核心和灵魂,能够带领出一支有影响、有本事、有绩效的人才团队,静安区领军人才的业务能力应该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是领军人才的后备队,是在本行业、本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人才队伍。领军人才与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一起,构成静安区优秀人才梯队。
(一)静安区第二批领军人才的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专业学术方面有突出成绩,专业能力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体条件: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教育科研成果奖,以及其他同等奖励;
2、在学术理论研究上有较深造诣,发表过有较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奖励;
3、在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上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水平;
4、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特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把握能力;
5、在社会、文化及其他专业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市具有较高声誉,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水平的;
领军人才应当在所处的团队中发挥骨干核心作用,能够凝聚一支相对稳定的团队,不断完善团队的年龄、知识和学历结构,形成具有特色的团队文化。
主要专业成果和获奖情况以2006年以来为主,凡符合以上具体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参加评选。
(二)静安区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上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具体条件:
1、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奖励者;
2、在应用技术研究、推广领域,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3、在生产经营一线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
4、在经营管理、社会、文化及其他专业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主要专业成果和获奖情况以2006年以来为主,凡符合以上具体条件之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1963年7月30日后出生),均可推荐参加评选。
区第二批领军人才与区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不重复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公告。在《静安时报》、静安有线电视台和“成功人才热线”(www.sjol.com.cn)上公布第二批领军人才和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对象、条件、方法、程序。
2、推荐和自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向各有关党工委(党组)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荐。
3、初审。上报的推荐材料由各有关党工委(党组)负责初审,提出初审名单,并报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荐材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
4、专家评审。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酝酿讨论,由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
5、公示。初选名单将通过区各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6、审批。初选名单公示十天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正式名单。
7、颁证。区委、区政府将对入选的区第二批领军人才和区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颁证。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由所在单位向各有关党工委(党组)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荐。所有推荐和自荐的人选,都应填写《静安区领军人才申报表》或《静安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明、奖励证书、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有关材料的影印件。
《静安区领军人才申报表》、《静安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下载地址:“上海静安”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
报名截止时间:8月1日(星期五)下午3:00。
五、其他事项
1、静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常德路370号408室(邮编:200040)
2、咨询电话:62475620
3、邮箱地址:rencai@jingan.gov.cn
本公告由静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静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08年7月14日
静安区第一届优秀人才贡献奖评选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强静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静安区将在本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评选静安区第一届优秀人才贡献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本区第一届优秀人才贡献奖的选拔范围为:在本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对象不限户籍和国籍。评选名额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专业学术方面有突出成绩,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教育科研成果奖,以及其他同等奖励的;
2、在学术理论研究上有较深造诣,发表过有较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奖励的;
3、在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上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水平的;
4、在科技、教育、卫生、经济、城建、体育、文化、法律、金融、现代商业商务、专业服务、信息化及其它专业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市具有较高声誉的;
5、已成为本区某一行业或学科带头人,并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
6、在各行各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并作出突出实绩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评选程序
1、公告。在《静安时报》、静安有线电视台和“上海静安”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上公布静安区第一届优秀人才贡献奖的范围、对象、条件、方法、程序。
2、推荐和自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向各有关党工委(党组)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荐。
3、初审。上报的推荐材料由各有关党工委(党组)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名单,并报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荐材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
4、专家评审。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酝酿讨论,由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
5、公示。初选名单将通过区各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6、审批和表彰。初选名单公示十天后,根据《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进行表彰。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由所在单位向各有关党工委(党组)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荐。所有推荐和自荐的人选,都应填写《静安区优秀人才贡献奖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提供相应人选的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明、奖励证书、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有关材料的影印件。
《静安区优秀人才贡献奖申请表》下载地址:“上海静安”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
报名截止时间:8月1日(星期五)下午3:00。
五、其他事项
1、静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常德路370号408室(邮编:200040)
2、咨询电话:62475620
3、邮箱地址:rencai@jingan.gov.cn
本公告由静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静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08年7月14日
附件:
2-1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2-2拔尖人才申报表.doc 1-1优秀人才贡献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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