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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卫生局2008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夏秋季传染病疫情,预防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乙脑、登革热、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发生,防止霍乱、手足口病等疫情暴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卫生部、市卫生局有关夏秋季传染病防治的工作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科学防治”的原则,依据霍乱、细菌性痢疾、登革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工作目标

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收集和疫情监测的准确性,提高病人的诊断与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夏秋季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保障奥运会赛事的顺利召开。

三、组织体系和部门职责

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应急办)牵头负责辖区内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加强对本区霍乱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实验室检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充实应急处置队伍,完善相应的预案和工作制度,做好物资准备工作。    

各医疗单位应开展夏秋季传染病知识全员培训,认真规范地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病人的预检分诊,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各医疗机构要组建肠道传染病临床救治小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肠道门诊应配备具有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和护士,硬件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发热门诊、手足口病专用诊室应当继续落实相应的人员和物资,及时、准确地筛查传染病病人。

区卫生监督所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应合理组织人员梯队,及时迅速地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

四、疫情监测

(一)信息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监控,每天定期对网络直报疫情进行主动搜索。奥运期间,要做好传染病日报分析工作,每周收集、分析霍乱等传染病的疫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线索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二)病人监测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诊疗过程中,要提高对人禽流感、霍乱、菌痢、乙脑、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敏感性。

设置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配备必需的人员、设施和采样器械,建立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医疗机构(静安区中心医院和静安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进行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医疗机构的内科、儿科、感染科等门诊发现并诊断乙脑、登革热疑似、临床诊断病例以及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病例,应认真做好病例登记和网络直报工作,按要求做好血或脑脊液标本采集和病原学监测。

奥运期间,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门诊日志制度,按要求开展症状监测。

(三)环境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上海市霍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监测方案要求,每月进行水源、食品和外环境的霍乱监测;采集家畜、禽动物粪便、市售各类食品进行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等监测。开展蚊虫监测。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0871108期间,每周进行1次高危场所各类环境标本的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对经营者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症状监测。对鲜乐、新镇宁、海康、昌化等活禽经营市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点监测。

(四)质量控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日审校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开展腹泻病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五、病例诊治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根据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人禽流感、乙脑、疟疾、登革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诊断标准,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者,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填写“传报卡”,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各医疗机构发现并诊断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人禽流感、霍乱、大肠杆菌O157病例和其他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核实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区卫生局接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的报告后,立即按要求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病人的诊治

1、设置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应成立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抢救治疗组,负责本院的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降低病死率。一级医疗机构发现危重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发现并诊断为霍乱确诊病人或带菌者应由医疗救护站用专用救护车转送至设置传染病病房的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2、医疗机构发现并确诊乙脑、疟疾等病例,应按照相应的工作方案,转送至设置传染病病房的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手足口病危重病例按照《静安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转诊。

3、各医疗机构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医疗救护站应做好转送病人后的救护车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传播。

六、应急处置

(一)职责分工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属重大事件的肠道等传染病疫情,区卫生局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情处置。

属较大及以下事件的肠道等传染病疫情,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规范地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相关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进行疫情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霍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等急性肠道传染病、乙脑、登革热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按照上海市霍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乙脑、登革热等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接到学校、企业等集体单位肠道传染病或食源性疾病暴发疫情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上海市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确定密切接触者,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2、做好消毒处理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医疗机构做好就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污水、污物等消毒处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疫点终末消毒工作。

3、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密切接触者,分别按照上海市霍乱、菌痢、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等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医学观察,对霍乱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每日上门了解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采样送检、预防性服药等措施,指导疫点、疫区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及粪便消毒管理工作。

七、预防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以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病媒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灭、防蚊虫等病媒生物的知识,提高市民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密切配合食药监等部门,做好辖区内饮食、饮水单位的管理,落实相关措施,消除经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隐患,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

(二)加强重点人群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学校等集体单位传染病防治

监督和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按照肠道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饮水卫生,做到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集体食堂应加强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供应盒饭的学校应订购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司所提供的盒饭。

积极开展夏秋季传染病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和防止食物中毒、夏秋季传染病发生。一旦发现有肠道传染病病人或食源性疾病病人,要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理。

2、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夏秋季传染病防治

认真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对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口集聚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对外来人口集聚地的饮水、饮食卫生和粪便管理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降低外来流动人口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三)开展重点人群免疫预防

根据夏秋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和免疫预防工作规定,开展流动人口儿童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提高乙脑等疫苗的接种率,降低外来流动人口传染病发病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情应急处置时,如需在学校、工地等人数较大范围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的,要向区卫生局汇报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措施效果和其他反应发生情况并及时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网络,加强值守

区卫生局加强对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应充实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值班和报告,认真落实夏秋季传染病防控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队伍,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加强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管理,规范工作要求,调整充实院内传染病抢救治疗专家组成员。各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定期自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组织培训和演练

 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夏秋季传染病防控业务培训,包括肠道等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实验室检测、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与疫点处理、消毒等业务技术知识。

区卫生局将组织开展区卫生系统防治夏秋季传染病应急演练,对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物资贮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补充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杀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设备、生物安全和相关检测试剂以及通讯网络设备等,以保证肠道等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 

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夏秋季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整改。对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出处理。

区卫生监督所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加强消毒产品、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消毒产品消毒效果监测。

(五)加强部门协作

区卫生局加强与教育、食药监、经委、街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通报等制度,努力消除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隐患,推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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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静安区卫生局2008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产生日期 : 2008-07-24
文件编号 :
索取号 : JB8309000-2008-010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