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山路488弄(华山医院对面)“脏乱”现象暴露问题的处理通报
机关各科室、七所一中心:
华山路480至500号(华山医院段)长期以来存在跨门营业,生活及餐厨垃圾暴露堆放、处置不及时等问题,造成该区域部分时段内市容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及就医群众的通行,给“国际静安”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问题反映出市容市政委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经市容市政党工委研究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华山路480至500号(华山医院对面)存在的市容环境脏乱现象主要涉及7户小餐饮店、华山路496弄及498弄4处弄内设摊。原先华山路480至500号(华山医院对面)沿街店铺及华山路496弄居民使用的垃圾箱房,在华山医院扩建后没有条件重建,客观上造成该地段倾倒垃圾不便。市容管理部门在疏导效果不佳的情况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协调作业部门每天三次(分别是9:00、14:00、20:00)上门收集垃圾,但每天20:00后产生的垃圾(主要是7户小餐饮店营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被暴露堆放于道路上直至第二天上午清运,造成晚上20:00至第二天早上该路段环境脏乱。此外,该路段7户小餐饮店还经常存在跨门营业、占道堆物的现象。
华山路480至500号(华山医院对面)存在市容环境脏乱现象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区市容市政委作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有主要责任。经区市容市政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对该处脏乱现象的管理责任人通报批评:区市容市政党工委书记李德祥、区市容市政委主任李卫平对该事件负有主要责任,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各自奖金1000元;区市容政委副主任竺敏国负分管责任,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奖金800元;静安寺街道市容所所长周新华负直接责任,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奖金500元,并作相应组织处理。
华山路480至500号(华山医院段)的脏乱现象也暴露出我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
1、管理标准不明确。市容市政委一些工作人员理解的市容环境管理标准较低,达不到“零度容忍”的要求,并且精神状态欠佳,缺乏很强的工作压力和动力,认为没有乱设摊,工作就做好了,而没有正确认清打造“国际静安”的要求给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带来的高标准、严要求。
2、管理职责不清晰。尽管华山路480至500号(华山医院段)部分时段内市容环境“脏乱差”的原因很多,有一定的历史遗留因素,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但是,区市容市政委作为市容管理的责任部门,对市容环境不佳当然的负有主要责任,理应深入研究,分清职责,并牵头组织、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3、机制运作不完善。区市容市政委城区管理发现机制存在漏洞,没有实现全区域、全时段覆盖。华山路480至500号的脏乱现象大部分发生在晚20:00至第二天早上,这段时间网格巡查、督察缺位,发现渠道不畅通。
问题客观存在,需要努力去解决,但关键要把问题放在心中,切忌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一方面要针对华山路的问题全力落实整改措施,另一方面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标准,落实考核奖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出现类似的事件。
1、加强相关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申报的督促,加强对作业部门收运的监管;在华山医院对面路段设置固定岗,加强对沿街商家的巡查管理。配合静安寺街道做好该路段7户餐饮商家和华山路496弄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或按照作业部门的要求定时交付清运。
2、进行全区域专项整治。在全面调查、准确掌握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在全区开展中小餐饮店规范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行动与门责联包推进、沿街外立面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突出整治跨门营业、占道堆物、擅自倾倒餐厨垃圾等重点,采取取缔处罚、业态调整等手段,对无证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中小餐饮店予以关、停、并、转,对有证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零度容忍”意识,将打造“国际静安”的高标准严要求贯彻到每项工作中。进一步振奋系统干部职工争优精神,激发工作热情,变压力为动力,全面做好迎奥运、迎世博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4、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对巡查发现、实时监控、联合执法、常态固守等机制仔细梳理,查找疏漏,针对华山路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促进整体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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