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容市政系统组织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的通知》(静委组[2008]32号)精神,不断总结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大力培育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市容市政系统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按照区委“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思路,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政治功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把基层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切实为建设和谐静安和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标准要求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必须是“政治保证坚强、党员作用突出、基础工作扎实、促进发展有力、自身建设过硬”的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起到示范标杆作用,能代表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的基层党组织。其基本要求为:
一是领导班子好。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齐全、按期组织换届;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决策民主,团结协作,能较好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保证作用;班子成员严以律己,廉洁勤政,作风踏实,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组织注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员先进性意识强,能够爱岗敬业,团结凝聚群众,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党内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到实处,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敢于创新党建工作,善于整合各种资源,有效依托各类载体,党建工作充满生机活力。
四是工作业绩好。党组织开展的工作和举办的活动,能有效地服务和推进中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富有成效,党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建工作能切实有效的带动群团组织建设。
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能有效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需求,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三、组织实施
(一)参加范围
区市容市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包括机关、事业、企业中的党委、党支部。
(二)创建目标
自2008年起,根据区委组织部工作安排,市容市政系统将开展一次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通过考核评审,努力树立一批基层党建的典型,创建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示范点。2008年市容市政系统的创建目标是:上报评选3个区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其中城管大队1个,环建(集团)公司1个,“七所一中心”1个。
(三)评选方法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实行分级创建、分级管理的制度。党建工作示范点的评选,采取党委、党支部推荐申报与市容市政党工委组织考核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基层评选。各党委、党支部应参照《静安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分类考核细则(试行)》,结合自身实际,在本单位的党组织中认真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并自行评出若干个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上一级示范点必须在下一级示范点评选基础上产生。
2、自行申报。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向市容市政党工委提出参评区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申请。城管大队和环建(集团)公司党委各确定2个申报单位,“七所一中心”分别自行申报。4月18日(周五)前填写并上交《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至市容市政委组织人事科。
3、组织考评。市容市政党工委将对申报单位统一进行考核评审。期间,将组织部分基层党代表,分别对申报的参评单位进行巡视验收,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提出考评意见。4月25日(周五)前完成考评。
4、择优上报。根据市容市政党工委评审意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系统内评选出的较优秀的申报单位,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参评区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申请。
区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授牌不搞终身制,优进劣出,重在质量,确保示范作用。对已命名的单位,在下一轮开展创建活动时,区委组织部将对其实行年检年审制度,达到创建标准的,荣誉予以保留;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撤销。
四、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基层党委、党支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要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基层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既是组织者,又是带头者,负有主要责任。各党委要抓实抓好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领导,党委班子成员要亲自联系一个示范点创建单位,加强针对性指导,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2、要坚持创新实践。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调动和发挥基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基层大胆探索。要引导各示范点创建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当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大胆开展实践探索,努力形成工作特色,创造工作经验。要注意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的有机结合,努力把示范点打造成为有貌可观、有点可挖、有经可学的过硬典型,使其更具生命力。
3、要加强经验交流。各基层党委、党支部要及时交流创建工作经验,促进各示范点创建单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市容市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
附件:1、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
2、静安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分类考核细则(试行)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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