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试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的意见》、《关于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意见》、《关于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试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的意见〉、〈关于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意见〉、〈关于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意见〉的通知》(静委组[2008]33号)精神,现将《关于试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的意见》、《关于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意见》、《关于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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