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根据静委组[2007] 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容市政系统决定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课题,是巩固党的基础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通过党务公开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又体现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实行党务公开,对推动城区管理工作,构建和谐静安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市容市政系统实际,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扩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构建和谐静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促进党建、服务发展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市容市政系统的中心工作,促进党的建设,有效提高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立足城区管理、构建和谐静安的能力,努力营造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2、依法公开、广泛参与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依法公开。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党务公开必须求真务实,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规范操作、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切实发挥党务公开的监督制约和示范效应,达到促进党内民主发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建章立制确保党务公开运行规范
党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在于内容、形式和方法,必须贴近工作实际,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着眼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一)立足实际确定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1、公开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凡是本单位和本部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机密,都应当公开。主要包括:(1)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工委(党委)关于城区管理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重点工作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2)思想建设。党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情况等。(3)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干部选拨任用、考核、奖惩情况;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等。(4)作风建设。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等。(5)制度建设。党工委(党委)“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其他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和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等。(6)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的机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2、公开范围。通常分为党内(向全体党员)公开,部门(单位)及系统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三个层面。
3、公开形式。根据公开内容、范围和对象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和系统内公开的,可通过召开会议、传达或发布文件、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可以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及各种大众传播媒体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
4、公开程序。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部门(单位)党务工作机构提出,经本级党组织批准;涉及重大敏感问题和事项的报区相关部门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5、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二)建立促进党务公开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保障党务公开的长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工委(党委)在重大决定、重大工作(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之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党务公开意见处理和反馈制度。党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要广泛征求党内外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处理、及时改进,对重要的、集中的和署真实姓名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应视情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和反馈。
3、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是党务公开的监督机构,要将对党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纳入常规性工作;组织部门要将党务公开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
4、党务公开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的党务公开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和负责人,并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作明确规定,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务工作进一步深化
要切实加强对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公开,依照党务公开工作要求,努力寻求解决途径,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融洽党群关系。
(一)组织领导
市容市政系统内分别设立由党工委(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二)具体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
党工委(党委)班子成员首先要提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主动深入责任科室和基层党支部,听取和了解党建工作汇报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相关工作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结合党务公开工作,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党员要明确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巩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有效措施。各级党组织在实行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要体现“边推进、边公开,成熟一个、公开一个”的举措。
2、注重服务监督
实现党工委(党委)服务基层党支部,党支部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党员,党员监督党支部,党支部监督党委。
3、坚持党政结合
党务与政务、厂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党务公开必须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切实搞好各种公开形式之间的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政务、厂务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的探索和实践,做到相互促进、逐步深化。
4、制订相关计划
请城管大队、环建(集团)公司和七所一中心,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于2008年3月21日(周五)前,制订并上交详细的党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准备进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目录,至市容市政委组织人事科。
附件:《静安区市容市政委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部门任务一览表》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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