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业务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政系统内部市容管理、环卫业务、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及时掌握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特制定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业务工作例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例会召集人
委分管领导
二、参加例会人员
1、委相关领导,委市容办、环卫管理科、建设发展科、法制科、综合管理中心、渣土管理所、各街道市容所负责人;
2、环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环建集团业务经营部负责人;
3、城管大队分管领导、勤务科负责人;
4、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部门、基层负责人参加。
二、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相关业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2、各部门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统筹推进阶段性工作;
3、对重大活动、重要业务工作进行部署或推进;
4、研究解决系统内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困难;
5、系统内部业务工作信息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三、例会要求
1、市容市政系统业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召集人决定可临时召开;
2、每次例会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重要内容应形成文字材料后报相关领导。
二○○八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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