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静安区市容市政委二○○七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委各基层单位:
2007年即将过去,为了全面总结全年工作,发扬先进人物的精神,经党政班子2007年12月10日讨论决定,开展评选事业单位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原则上按2006年的评选方案执行,具体评选方案附后。
请各单位按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评选静安区市容市政委二○○七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方案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