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丹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经静安区市容市政党工委2007年10月23日会议决定:
李丹同志任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助理;
吕丽芹同志任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助理;
赵宏同志任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助理;
张燕芬同志任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助理;
夏锋同志任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助理;
冯金利同志任静安区渣土管理所所长助理;
魏娜同志任静安区市容景观管理所所长助理;
沈敏同志任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以上八位同志聘任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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