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王彦同志岗位的决定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经静安区市容市政党工委2007年8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
王彦同志为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科工作人员,并负责团工委工作,兼灯光广告管理办公室工作;试用期为一年(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