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金来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静安区市容市政党工委2007年8月27日会议讨论决定,并经静安区人事局同意,任命:
梅金来同志为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灯光广告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任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
黄薇同志为静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爱国卫生办公室主任(正科级,任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
丁亚琴同志为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任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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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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