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计划用一个多月时间,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今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容市政系统工作目标,使党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86周年。
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时间为:5月下旬~ 6月底。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5月下旬~5月底)
一要通过组织生活、上党课、观看录像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问题的决定》和市、区党代会精神,明确党员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职责,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围绕作风建设的“八个方面”内容,切实端正党员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三要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系列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交流阶段(6月1日~6月20日)
每个党员要在党支部的组织下,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听取本单位领导、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对自身思想、学习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认真撰写自评小结,找出存在主要问题和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在自评小结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自评和互评交流。自评与互评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评出动力、评出精神、评出风格,使全体党员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阶段(6月21日~ 6月30日)
大力宣传和发扬党内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党员在评议中被认定为合格的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表》,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须填写《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登记表》。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一次深入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落实,切忌走过场。
2、各基层党组织请于5月25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委组织人事科。
3、各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及每个党员同志的民主评议情况表请于7月10日前报委组织人事科。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表》
2、《静安区市容市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安排表》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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