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200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和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使全区人民愉快地欢度“五一”佳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节日期间,一要加强区内景观道路、主要商业街、中小道路、区间结合部的道路及静安寺周边地区的清扫保洁,组织好脏、乱死角和路过绿化带垃圾的清理工作,对重点道路有计划地延长工作时间;二是要做好节日期间区内暴露垃圾的快速处理工作,要安排好人员、配备好车辆,快速清除区内发现的暴露垃圾;三是要加强道路两侧废物箱的维修、保洁,要适当增加废物箱内垃圾的收集频率,确保废物箱周边无零星垃圾堆积、箱体干净无破损;四是要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量和频率,重点加强对南京西路、静安寺周边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广场结合部人行道的冲洗保洁工作。要确保静安寺街道区域道路保洁试点工作的推进。
2、提高环卫设施的管理水平。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固定公厕、流动公厕和倒口的管理。一是要对景观道路、主要商业街、静安寺地段周边公共厕所延长服务时间或通宵开放;二是要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方便市民及中外游客;三是要增开倒粪站早、中班,以满足节日期间市民的需要。
3、保持居住区环境卫生水平。节日前,结合正在开展的“卫生月”活动,协调物业及相关单位加强对居住区垃圾箱、单位垃圾箱的清洗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小区内的装修垃圾,对不能及时清除的居民装修垃圾要督促其按规定堆放。节日期间,各街道市容所要合理调配垃圾箱保洁人员,落实专人看管和保洁责任,坚持每天冲洗垃圾箱,确保垃圾箱垃圾不外溢。
4、确保生活废弃物的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要严格按照“四清”标准(桶清、点清、路清、车清),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关门垃圾,在节前要彻底清除。要本着“跨前一步”的理念,对居民的化粪池、蓄粪池进行预抽空,在节前普遍抽粪一次,确保节日期间无粪便满溢现象的发生。
二、市容门责管理方面
1、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管理。结合我区当前开展的以吴江路为重点并向全区范围辐射的道路两侧的乱设摊、跨门营业、乱堆物等专项整治活动,对主要景观道路、商业街、交通集散点、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要加强对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周边“六乱”的整治。对各类施工工地,特别是文化围墙、景观道路整治路段要督促其设置规范的遮挡围栏,及时做好施工期间和完工后的清障保洁工作。
2、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督查力度。节日期间,市容环境督查小组应重点加强对沿街暴露垃圾、沿街垃圾箱、门责不洁及乱堆物、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六乱”的督查。对督查小组通报的问题,各街道市容所应进行快速整改,并及时回复督查人员。节日期间,市局暴露垃圾办公室将对各区暴露垃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各街道市容所必须保持网络畅通,相关责任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在接到市局暴露垃圾办清除暴露垃圾指令后,15分钟内有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3、快速高效处理市容环境卫生投诉。环卫管理科应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各基层单位应安排好业务值班人员,作业单位应安排好值班人员和车辆,确保市民投诉在第一时间内有人受理并处理。对市局投诉中心转来的投诉单,各相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协调处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24小时内应处理完毕,并反馈投诉人;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市民投诉,应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并事后报局环卫管理科。
4、加强对渣土车辆及无证洗车摊点的管理。渣土管理所,在节前要加强对渣土车辆的管理,要结合市局近期开展的建筑渣土垃圾整顿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节日期间白天及夜间的巡查工作,要主动协调城管大队,联手对区域内无证洗车摊点、施工工地、渣土车辆污染道路的行为进行突击整治。加强巡查,防止偷倒、乱倒渣土、泥浆等现象的发生。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1、各街道市容所、渣土管理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节日期间各项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作业公司要配备相应值班力量,落实应急人员和应急车辆,及时解决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和其它突发事情。
2、安全保卫科、建设发展科在节前要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机械设备。作业公司在节日期间,要利用各种场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检查,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防止疲劳开车,确保安全生产。
3、机关各业务科室在节日前夕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业务检查,重点是结合市局开展的“卫生月”活动,加大对小区环境、沿街门责不洁和“六乱”的检查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对近期市民来信、来电的回访工作,提高市民投诉处理的及时率和满意率。
4、各街道市容所、相关作业部门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名单4月30日之前报局环卫管理科。
(局总值班电话:62580221; 业务值班电话:62583563; 传真电话:62717969)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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