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区府区市容市政委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开展2005 — 2006年度静安区爱国卫生先进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 2006年度静安区爱国卫生先进评选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

2005 2006年度,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各委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爱国卫生工作以实现静安“双高”的战略目标为宗旨,围绕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在城市建设和城区管理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区域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通过了全国复查,保持了“国家卫生区”称号。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结合全市二年一次爱国卫生先进评比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05 2006年度爱国卫生先进评选,具体评比方案如下:

一、评选项目

静安区爱国卫生工作先进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系统:爱卫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完善,在2005  2006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系统所属单位各项卫生指标达到上海市单位卫生标准和国家及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本年度历次卫生检查中有90%以上单位成绩优秀。

2、先进单位:爱卫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完善,认真执行爱卫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和参与地区爱国卫生活动,在2005  2006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中,各项卫生指标达到上海市单位卫生标准和国家及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在本年度的各次卫生检查中成绩优秀。

3、先进工作者:热心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爱国卫生相关活动,在2005 2006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方式

1、先进系统评选由各系统提出申请,区爱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系统所属单位进行抽查,并根据2005 2006年度市、区历次卫生检查结果,作出综合评定。

2、先进单位评选由各单位向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街道和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区爱卫办审定。区爱卫办根据2005 2006年度市、区历次卫生检查结果,作出综合评定。

3、先进工作者由街道、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向区爱卫办推荐,区爱卫办予以审批。

五、评选数量

1、评选数量:

先进系统评选名额为3个。

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为120个。

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为280名。

六、申报时间

申报各类爱国卫生先进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于126日前报区爱卫办。(新闸路1931号)

现请你部门(街道)推荐先进集体    个,先进工作者   名。

 

 

 

 

 

静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开展2005 — 2006年度静安区爱国卫生先进评选的通知.doc
 
 
内容摘要 : 关于开展2005 — 2006年度静安区爱国卫生先进评选的通知
产生日期 : 2007-01-10
文件编号 :
索取号 : JC2304000-2007-001
发布机构 : 区市容市政委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