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市容市政委关于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选人用人的渠道,把思想好、作风正、工作实、有发展的年轻同志及时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来;也为即将面临退休的基层领导干部提供一个传帮带的平台。根据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现就科级干部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调整作出如下决定:
1、按照“三定”方案,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所属“七所一中心”八个基层单位的职数设置如下:
相当科级领导职数:1名正职(所长或主任),2名副职(副所长或副主任);
相当科级非领导职数:四级正部1名,四级副部1名;会计师(经济师)1名。
2、经市容市政党工委2007年1月4日会议研究决定,基层科级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凡距退休年限1年之内的,均由领导职务(实职)调整为非领导职务(虚职)。
3、上述决定自2007年1月起执行。今后凡符合第2款条件的,职务调整一般在上一年的12月份进行。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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