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静安区市容市政委二○○六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
今年以来,全委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城区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团结奋斗、开拓进取、通力协作、恪尽职守,为我区的市容环境建设作出了显著成绩。为了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评选二○○六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和方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走群众路线。各基层要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组织、发扬民主、充分酝酿。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采用单位申报,委党政班子审批的方法。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
1、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在事业单位(七所一中心)中产生;
(2)先进个人:各事业单位(七所一中心)中在编的、进单位六个月以上的在职人员。
2、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领导班子团结,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有一支坚强的骨干和素质较好的队伍,效益高、贡献大,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全年综合考核中名列前茅者。
(2)先进个人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在工作中起带头表率作用,工作热情高,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城区市容环境管理中成绩突出者。
3、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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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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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寺市容所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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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西市容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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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二市容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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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市容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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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渡市容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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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管所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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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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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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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动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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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 |
25 |
(1)各事业单位按20%比例评选本年度先进个人(其中15%由各事业单位推荐上报,5%由委党政班子讨论决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科级正职)不参加本单位先进个人评选。
(2)年度考核优秀的管理人员可直接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3)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4)未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委党政班子评议,确定是否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奖励
本次评比的奖励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凡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将颁发先进集体奖状、先进个人证书。先进集体奖金为人均200元,先进个人奖金为500元。若先进个人所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则先进个人获得者不再享受先进集体人均奖。
四、具体实施和时间安排
1、本次评比由委工会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委机关相关科室协同配合。
2、各单位于2007年2月5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报工会,由工会会同相关科室组织评审。拟定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报委党政班子审定。
中共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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