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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由妇联委托调解财产继承纠纷案。 [2007-01-15]
 
日前,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由妇联委托调解的一起法定财产继承纠纷案。案由是:被继承人张某今年3月因病死亡,生前未立遗嘱,原告陆某(即被继承人母亲)和原告孙某(被继承人与前妻所生一子)、被告张某(被继承人现任妻子)因对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发生纠纷,遗留财产包括一套本市房屋产权房、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丧葬费。被继承人孙某与前妻1996年11月经由法院判决离婚。1998年3月,孙某取得本市静安区陕西北路一套房屋产权。2004年1月,孙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未生育。2006年3月29日,孙某因病死亡,未留遗嘱。同年8月6日,被继承人原告母亲和原告儿子、被告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要求公证,但因公证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又因各方协议未完全履行,造成公证失败。接受委托后,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室立即与三方当事人联系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三方就所签协议未能在公证处如愿办理财产继承公证相互推脱,遗产继承纠纷再度引发不满,关系一度恶化,几度争吵。后经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最终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达成后经三方当事人确认,按照规定出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近半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终于圆满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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