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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价飙升起纷争 人民调解及时化矛盾
 

20026月,石门二路国际丽都地块动迁时,张老伯在这个地块有一间房屋,里面有三个户口,即张老伯、其三儿子张兆根、其孙张军(系二儿子之子)。动迁部门按协议安置了这三个人,得到安置款17万元,张老伯分给三儿子6万元,孙子8万元,当时都已签收。张老伯的外孙女代其出资70多万,回购了该地块三室一厅的一套房屋,并协议取得产权证后,房产归属于外孙女。可是20042月新房建成即将入住时,张老伯一家发生纠纷,二儿子及媳妇(代表其子张某)、三儿子及媳妇看到现在这处回购房子市场价值160多万,认为自己当时拿钱是吃了大亏,称当时拿的钱退还出来,自己的户口还在这里,新房子自己也有居住权,也要住到新房去。张老伯及其外孙女是坚决不同意。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提出要上法庭。

张老伯没想到为了一套房子闹得亲情都没了,就到石门二路街道司法信访窗口咨询,看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窗口受理后,街道司法助理员就到其所在的张家宅居委会了解情况,决心为张老伯解决这个纠纷。街道司法助理员与居委会的调解员一道召开了调解会,苦心婆口地给当事人讲亲情、讲法律,以情化人,以法服人,进行背对背地分析利害关系,打官司要付大笔诉讼费、律师费,受损的不仅是亲情,还有金钱,会是两败俱伤,最终使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自愿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张老伯再补偿给三儿子张兆根33000元、孙子张军67000元,两人的户口从现址迁出并落户。现在,当事人已愉快地履行了协议,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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