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司法科规范化达标与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五个街道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达标与考核工作,并要求各街道司法科按照区司法局制定的以下各项建设标准予以全面执行。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能,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