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路街道“窗口”建立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日趋市场化,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上升。为减轻劳动争议调处的压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自去年9月份来,江宁路街道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增设“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宣传和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地区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有效维护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自中心成立至今,共接待咨询67起,涉及职工19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统一思想,健全组织机构。我局会同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多次协商,以江宁路街道“窗口”为试点,增设 “以咨询宣传劳动法律、调解化解劳动争议”为主要内容的调解中心。并明确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接待来访咨询;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法规;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建章立制,规范中心的运行机制。我局会同区总工会、江宁街道联合起草了《关于在江宁路街道试行劳动争议地区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江宁路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细则》、《江宁路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流程图》等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工作表格格式,建立了一套科学有序的运作机制,确保中心的正常运作。中心受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领导,同时在区司法局、区劳动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中心”由街道综治司法科、街道工会及劳动安全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街道工会,由街道工会专职副主席任调解中心主任;由“窗口”统一对外接待,并由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在“窗口”坐堂负责受理登记和简单的咨询;此外,中心还聘请了若干地区内企业劳动人事干部担任兼职调解员,对受理的纠纷进行专业调解。
依托“窗口”,扩大中心试点。实践证明,依托“窗口”的“调解中心”正在为建立地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方面是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得到了拓展,另一方面也是人民调解工作走专业化、职业化调解道路的有益尝试。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力争在全区各街道“窗口”都建立“调解中心”,以各街道“窗口”为载体,逐步构筑起地区劳动争议预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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