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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采取积极措施,推动“红旗调解委员会”的创建工作
 
我局采取积极措施,推动“红旗调解委员会”的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切实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的内在要求。为理顺基层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建成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基层组织,达到“组织完备、队伍精干、制度规范、工作有力”的“红旗调解委员会”标准,我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由街道综治司法科牵头并组织实施,对照标准,精心做好规划;(2)区司法局深入基层,对在推动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加强监督指导;(3)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管理力度,建立检查和考核机制;(4)积极培育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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