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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和区政府、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在一贯推行的执业资质公示、监督途径告示、服务内容公示、法律服务质量评估、行风监督员巡视、投诉处理、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备案、物价诚信免审和执业纪律情况通报等9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司法部推行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年”的有关活动,又重点推行两项制度:(1)“收费程序公示”制度:对目前反映较为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整改,各律师事务所在以往公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公示收费程序,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2)“权利告知”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正式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前,书面告知委托人对事务所及办案人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通过书面“告知书”的形式实现对委托人真正、有效的公开,既规范约束了律师及事务所的行为,又防止个别委托人随意否认律师已经履行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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