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实行“收件回执”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主动服务公众,履行诚信,落实责任,按照建立“务实、高效、廉洁、规范”政府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静安区司法局“收件回执”制度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各部门在收到行政相对人送达的需要答复处理有关文书时,应当出具书面收件依据。这样,可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联系中遇到的重复来访、多次往返和责任不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