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区区司法局出台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 [200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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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强化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机关,区司法局针对往年经费开支存在铺张浪费的情况,出台了《静安区司法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局机关经费实行各科室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用,在保障业务经费的基础上,压缩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费和会议费等公务经费并包干到各科室。明确对外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局机关食堂用餐,特殊情况在外发生的接待费用一律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所有的设备、办公用品等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统一由局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的规定集中招标采购,并实行管采分离,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并负责保管、发放、调剂和回收,同时提出要重点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报帐原始单据的审核和固定资产登记、保管、转移、报废等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借款和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防止铺张浪费和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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