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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公组织人才人事服务项目介绍(一)
 

1、公共人事政策息公开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一)主动公开
A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上海市人事局编制的《上海市人事局政府信息目录》。目录如下:
1
机构设置类:(1)机构概况;(2)机构领导;(3)内设机构。
2
人事政策法规类:(1)人才开发;(2)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工作;(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4)公务员管理;(5)工资福利;(6)奖惩;(7)军转干部安置;(8)企事业人事管理;(9)教育培训;(10)其它。
3
人事规划与研究类:(1)规划计划;(2)课题研究;(3)调研报告。
4
人事工作业务类:(1)国内人才引进;(2)海外人才引进;(3)海外人才管理与服务;(4)西部人才开发与国内合作;(5)人才市场管理;(6)人才服务;(7)照顾家庭困难;(8)公务员管理;(9)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10)专家与博士后服务;(11)工资福利;(12)行政奖励;(13)军转安置;(14)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15)教育培训;(16)信访、仲裁、人事宣传等行政复议。
B
公开方法:
以上目录,已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公开发布。同时另设政府信息资料查阅室提供查阅。(地址见下)
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21cnhr.gov.cn/xinxi/xinxil.jsp
阅览室地址1:徐汇区大木桥路123 
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阅览室地址2:黄浦区中山东二路9 
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五楼、六楼。
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
设立政府信息专线电话6422900564229019,实行人工受理咨询;
2
大木桥路123号一楼设立电子屏幕,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3
通过有关报纸、杂志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上海市人事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可参见上海市人事局编制的《上海市人事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属于该目录范围内的可公开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将予以提供。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2
、申请人事政策公开信息服务
一申报要求
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可参见上海市人事局编制的《上海市人事局政府信息目录》。该目录现已公布于“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二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供书面申请。
3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在“21世纪人才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直接通过网上发送。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地址:徐汇区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邮编:200032 传真:64229013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服务窗口领取《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下载打印),当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或审查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
一、服务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二、服务条件
申领人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身体健康,在沪有聘用(工作)单位。同时满足《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中“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的要求。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查询网址:
http://www.21cnhr.gov.cn/detail
all.jap?ImCode=A2001
viewID=1469
办理条件如发生变化,也将及时公布于“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三、注意事项
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报批准后,需及时至本市指定地点办理拍摄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的手续。随员人员也需一同办理。
四、服务指南
(一)、申报要求
申领人(及随员家庭成员)应满足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填写完整的《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单位初次申报,还应填写《单位信息登记表》。
3
申领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4
认定申领人的学历、学位属实有效的评估报告。
5
申领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批复。
6
申领人在申报单位处所获得的月均收入证明,附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7
申领人(及随员或在沪配偶)的身份证与申领人(及随员或在沪家属)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8
申领人的婚育证明材料。
9
申领人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10
申领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1
申领人在沪居住地的证明。
12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
凭学历(学位)证书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服务窗口领取《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与《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
2
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递交服务窗口。
3
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领人至指定地点拍摄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
4
申领人数码采集信息后,当场获得《居住证办证通知书》。
5
申领人凭《居住证办证通知书》与身份证至公安机关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6
取得居住证后,申报单位办理员工录用登记手续。
7
申领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至原服务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8
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前,申领人及时至原服务窗口办理续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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