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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来,我们公司经济情况比较好,职工代表大会已多次向行政领导建议,参加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单位补充保险。现在我们想知道,单位补充保险是否设最低起付标准。 答:参加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补充保险必须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这是一个准入条件。但没有最低起付标准。单位参加补充保险的缴费额一般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掌握。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缴费比例。当然,单位补充保险的缴费也可采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个人的缴费额度一般按不超过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5%掌握。在规定的额度内,单位和职工缴纳的补充保险费免征社会保险统筹费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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