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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上海市教育和人事等部门对2004年非上海生源留沪作了新规定。2004年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要审核评分,同时还公布了相关的评分细则。按照这个新的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学习成绩等方面满足几条标准:学习成绩各门功课均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都达到相应的要求。
对于一般的申请采取评分,评分标准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素满分为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可点击:
http://www.shmec.gov.cn/xxgk/Attach/542.ht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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