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人才进沪就业政策逐步放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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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阶段 实施时间:2000年3月 概况: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外来人员须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满足一定条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调动手续;在沪工作期间,可享受养老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子女就学等便利。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阶段 实施时间:2002年6月15日 概况:2002年6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制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就可申领。目前,持证人数已超过5万人。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阶段 实施时间:2004年10月1日 概况:居住证的适用对象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凡在沪签有半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了工商执照,同时又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签有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外省市人员都可以提出申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享有更多的“市民待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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