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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区属事业单位管理
受理科室:静安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心(常德路370号21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李大庆
联系电话:62470016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2号令)
二、事业单位登记须递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递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静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成立批复复印件
3、事业单位组织章程
4、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7、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8、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经费来源证明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11、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办照 收费
发照、公告 归档
(三)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递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变更文件
3、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5、新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6、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8、新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9、原事业单位公章及支票专用章
(四)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办照 收费
公告 归档
(五)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递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注销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清算报告
4、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1、 原事业单位公章及支票专用章
(六)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收费 公告 归档
三、事业单位年检:(注:每年年检递交材料按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心要求有所不同)
(一)事业单位年检递交材料:
1、上海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 国有资产产权证年度检查表
3、 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4、 上海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表一份
5、 当年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结算前后各一份)
6、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年检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归档
(三)事业单位年度检查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为已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年检受理时间。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00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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