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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事业单位管理
 

  办理事项:区属事业单位管理

   

受理科室:静安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心(常德路370号21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李大庆

联系电话:62470016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2号令)

二、事业单位登记须递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递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静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成立批复复印件

3、事业单位组织章程

4、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7、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8、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经费来源证明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11、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办照    收费   

发照、公告     归档

(三)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递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变更文件

3、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5、新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6、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8、新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9、原事业单位公章及支票专用章

(四)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办照    收费   

公告     归档

(五)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递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注销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清算报告

4、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1、    原事业单位公章及支票专用章

(六)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收费     公告    归档

三、事业单位年检:(注:每年年检递交材料按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心要求有所不同)

(一)事业单位年检递交材料:

1、上海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    国有资产产权证年度检查表

3、    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4、    上海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表一份

5、    当年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结算前后各一份)

6、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年检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核准     归档

(三)事业单位年度检查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为已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年检受理时间。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00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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