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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
 

    

办理事项:公务员录用

1、办事条件

用人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要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

招考对象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海外留学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具体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市主考机关同意,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也可面向外省市招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社会人员;部分机关的特殊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用人单位

《关于申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计划的函》

《招录简章》

2)考生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相关材料。

3、办事程序

本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方法为:
  1) 申报考试录用计划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办)对各部、委、办、局、街道报送的本单位《关于申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计划的函》和《招录简章》,进行审核汇总,统一编制年度录用计划报送市人事局。
  2) 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于每年11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向社会公布《招考公告》和《招录简章》。本年度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招录单位如有职位空缺,可在本年度内随时申报,由市人事局定期动态发布招考信息,统一组织录用。
  3) 分类考试报名
  市人事局每年11月下旬组织笔试报名。考生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并在网上公布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4) 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12月份进行。
  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文秘、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五大类。
  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5) 分数线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按照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者名单,其笔试成绩在本年度内有效。考生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或声讯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6) 职位报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网上职位报名。笔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职位报名,招录单位按照“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对考生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经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报考者的职位咨询,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招录职位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7) 面试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规定的面试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面试前,对考生报名的资料和有关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实施。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在面试结束后的15日内,将面试结果通知考生。

8) 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经市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统一标准,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
  考生体检合格后,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
  9) 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的录用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合格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
  10) 办理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拟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公务员拟录用手续。由市人事局发放《上海市国家机关拟录用国家公务员通知书》,招录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
  拟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与考试,同时在试用期内通过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11)正式录用
  经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以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登记手续。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其档案关系由招录单位转入本市人才交流机构或退回其原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4、收费标准及依据

考生的报名考试收费由市人事局统一收取,体检收费由市人事局指定医院收取,本区承担的考录任务不收费。

5、办理时限

在市统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时间:市统一规定的招考时间内,上午8:30—下午5:30

地址:常德路370号207室,联系人:董捷

联系方式:62472188×2207

7、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2007年7号令)

 《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沪人[2007]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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