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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规范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的统一部署,本区将于200711331,开展事业单位年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凡在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区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经本区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实施网上年检。事业单位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报送本单位年度报告,直接在网上填报相关数据材料,通过初审后,从网上下载年度报告表格,经主管部门同意并附相关材料,报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将按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