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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保人员即日起可享相关政策
 

61日起,符合条件的大龄协保人员如实现市场就业,可享受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补贴。享受期限从申请之月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或按月领取养老金之月,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为贯彻落实这项利民政策,区就业促进中心从六月一日起在中心服务大厅将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为前来申领的协保人员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区内协保人员可在每周一至周六前往区就业促进中心(武宁南路241号底楼)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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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或者不足五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

2、已经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大龄协保人员(不包括在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中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申领流程

1、           个人持《劳动手册》、身份证、户口簿、本人2002年之后开户的上海银行实名制结算户存折到户籍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科、失业保险科对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

3、           就业岗位补贴将于申领的次月通过银行发放;

      4、本人要求停止领取就业岗位补贴,到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