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区府区劳动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静安区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的通知

静安区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型人才,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五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2007-2008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8年静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展现本区高技能、新技术人才的精神风貌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人才辈出为主题,以技能竞赛为载体,培养和造就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落实我区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2008年静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2007-2008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成部分。组委会由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与市竞赛活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如下:

竞赛领导小组:

  长:杜慧芳(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周文芳(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静安区总工会主席)

        李长风(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旖(共青团静安区委员会书记)

        陈宇卿(静安区教育局局长)

        周晴华(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员:葛安基(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程忠俊(静安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颖婷(共青团静安区委员会副书记)

  刚(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竞赛办公室:

  员:陈逸敏(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科长)

陈章翠(静安区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卿(共青团静安区委员会青工[地区]部副部长)

  炜(静安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副科长)

钱晓颖(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管理科科长)

竞赛办公室设在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

三、竞赛职业及等级

网页设计制作员(四级)、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四级)、数据库管理员(四、三级)、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数码影象技术人员(四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四、三级)、程序员(〔VB〕四级)、程序员(〔JAVA〕四级)、计算机网络与系统管理员(四级)、秘书(四、三级)、会务接待服务员(五、四、三级)、营养指导师(四级)、保健按摩师(五、四、三级)、餐厅服务员(五、四、三级)、中式烹调师(五、四、三级)、中式面点师(五、四、三级)、商品营业员(五、四、三级)、插花员(五、四级)、家政服务员(五、四级)、消防管理员(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四级)、调酒师(五、四级)、化妆师(五、四级)、保育员(五级、四级)

四、参赛资格

(一)本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二)参赛选手需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符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08版)》相关规定;

2、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应职业)等级不低于竞赛等级的一个级别;

3、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应职业)等级不低于竞赛等级的二个级别,且工龄满五年,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高,经单位推荐即可(需附单位书面推荐材料)。

五、竞赛内容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各项目鉴定标准(见附件)。

六、参赛方法和时间

(一)参赛人员填写报名表格,由各系统、街道、集团(公司)工会统一汇总上报竞赛办公室(地址:武宁南路241号305室,电话:62312183,E-mail:jazypx@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

(二)各竞赛项目具体比赛方法、时间、地点于赛前两周另行通知。

(三)竞赛时间定于2008年6月-11月期间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竞赛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竞赛成绩位于本职业(等级)参赛选手总数前10%且成绩合格者,在设定竞赛等级的基础上可晋升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但不能超过本人原持有证书职业资格以上两个等级。

(三)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前10%晋升者除外),可直接申报高一等级的职业鉴定(其它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

(四)本次竞赛设个人奖若干名。

对于在技能竞赛等级为四级(中级)及以上且参赛人数大于50人(三级〔高级〕及以上且参赛人数大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2008年度静安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获得第一名且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2008年度静安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五)对在组织发动和管理中特别优秀的单位授予“2008年静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

八、赛前培训

各竞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赛前培训班。

(一)技能竞赛培训项目纳入本市补贴培训范围(参加经审核批准的四级〔中级〕及以上等级的技能竞赛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可按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标准予以培训费补贴;参加五级〔初级〕技能竞赛项目的选手,原则上不予培训费补贴;农民工按有关规定参加赛前培训的,以另外渠道给予补贴)。

(二)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的考证费及教材费(参见上海市职业培训政府经费补贴标准)可由所在单位的教育(培训)费中列支。

九、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静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2008年静安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附件2:各竞赛职业简介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名表.doc

2008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简介.doc
 
<< 上一篇 | >> 下一篇
 
内容摘要 : 通知
产生日期 : 2008-05-12
文件编号 : 静劳保〔2008〕16号
索取号 : JB3301003-2008-005
发布机构 : 区劳动保障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