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
上海市海艺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上海华申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上海市海艺职业技术学校停办撤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根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23号]中有关终止或解散的相关条款,同意你司的申请。请将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交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