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静安区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区就业促进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的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方针,切实帮助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沪劳保就[2008]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春节前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作出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月中旬至2008年2月20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6日前,工作部署阶段。
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制定援助月活动方案并部署落实。
2、1月16日—1月20日,调查排摸阶段。
区就业促进中心通过组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业援助员等集中调查排摸本辖区的“双困人员”尤其是“零就业家庭”人员。继续做好于2007年底开始的2008年度毕业大学生的调查排摸工作。
3、从1月中旬至2月下旬,就业援助阶段。
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援助活动。区就促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就业援助员要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集中安置排摸出的重点援助对象。
(1)1月12日,区就促中心集中举办“静安区送温暖迎春招聘会”,为援助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
(2)2月1日,五个各街道集中半天开展就业援助专场咨询指导服务活动,为市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4、2月上旬至2月20日,评估检查阶段。
区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调查,了解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以及相关补贴落实的情况。
5、2月25日前,分析总结阶段。
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作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总结和统计工作。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援助对象
“零就业家庭”中目前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且就业困难的“双困人员”;2008年度应届毕业大学生。
2、重点援助工作
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系统调查排摸,分析“双困”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全面掌握他们的实际生活困境和求职的需求,切实有效地解决重点对象的就业问题,确保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个人上岗就业。要深入调查排摸、分析2008年度毕业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趋向,主动开展就业服务,帮助他们走上见习岗位,踏上就业之路。
四、援助措施
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就业援助月活动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好“六个一”,把就业援助月活动搞得既生动又有实效。
1、组织一次调查排摸。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组织就业援助员开展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双困”人员和2008年度毕业的大学生的全覆盖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精细的排摸分析,确定需要就业服务的重点对象,列出重点援助对象清单,并在“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录入信息数据,为社区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提供依据。调查排摸要做到:深入调查全覆盖,分析精细有判断,定位精确有方案,管理服务有责任。
2、制定一套援助方案。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全面掌握重点援助对象的基本情况,精细分析重点援助对象的需要,根据他们的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一套切实有效的个性化援助方案,落实就业岗位和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对重点援助对象要重点关心、重点指导、重点服务,开展“个性化定向动态跟踪服务”,建立随机走访制度,掌握就业动向,确保就业的稳定,强化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
3、落实一份援助责任。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调动各方力量,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援助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建立援助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的评估制度。各部门要聚焦岗位、资金和政策,优先扶助和帮助重点援助对象。
4、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开发万人就业项目、静安就业项目、公益服务类的项目和青年见习基地。通过就业项目的岗位扩容,多渠道、多层次采集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同时,要重点跟踪记录援助对象的岗位稳定及落实相关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情况,建立援助成效的评估制度。
5、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专题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对明确需要提升职业技能的人员,应指导其到职业介绍所申领职业培训个人帐户卡,推荐参加政府公布的补贴培训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成员,要指导其通过个人和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实现自主创业,并积极为其提供各项开业指导服务。
6、落实一项社会保障。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根据市、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规定的补贴方法,对在援助月期间实现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对其中符合沪劳保就发[2007]11号文件规定的大龄失业人员,鼓励其自谋职业,并指导其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
五、活动形式
今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采取“分散组织,集中落实”的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各自的场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援助活动: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就业援助专门窗口;可通过座谈、宣讲、上门服务等各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可组织就业援助员上门调查、上门服务,营造社区促进就业的氛围。2月1日,区、街道集中半天组织就业援助专场咨询指导服务活动,将就业援助月的系列活动推向高潮。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安排
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就业是民生之本”精神和贯彻《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措施,结合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打好基础。
2、加强领导,各司其责
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加强对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领导,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援助效果及时评估的机制,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开好局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加强内部协调组织,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区就促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区就业援助月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反馈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情况,做好活动方案及总结,于2月25日前将本街道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本情况、援助对象名单及安置就业情况、援助效果和典型工作经验报区就业促进中心,以便汇总全区情况,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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