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内部分配情况自查的通知
区各国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静劳保〔2007〕53号]文件要求,了解企业2007年度在规范内部分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等方面的做法与效果,现请你企业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2007年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情况自查表》报至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朱凤、郭立涛
地 址 :武宁南路241号
电 话:(传真)62312161
特此通知。
附:2007年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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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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