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长三角旅游人才培训中心
变更地址的批复
上海长三角旅游人才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23号]中有关变更的条款,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办学地址由“余姚路417号402-412室”变更至“海防路429弄100号2号楼底层”。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