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工作总结、2008年工作计划
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各项措施,促进积极就业,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以实事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促进就业工作
新增就业岗位29185个,完成目标数的152.80%;失业登记人员控制在6924人;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月均参保人数达45179人,完成目标数的124.46%;青年职业见习人数为1749人,完成目标数的109.31%。
1、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制。召开了2007年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大会,分解各项促进就业指标,并把新增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登记率等内容列入部门考核范围,明确目标,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在促进就业工作的作用,积极推进各项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结合区域实际,制定《2007年静安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从政策导向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推动失业人员主动就业。同时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和规范使用。
2、深化就业援助机制。开展“双困”人员调查、零就业家庭等多项调查,深入了解援助对象的现状。开展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至12月底援助549名“双困”人员。
贯彻落实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摸底调查,同时探索建立和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在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3、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我区失业、无业人员存量调查,深入分析我区失业、无业人员现状。坚持做好品牌营业员招聘,同时探索建立物业、仓库运输、客户服务等行业的代理招聘,全年累计发布相关招聘岗位4907个,意向录用2672人次,形成行业资源集中配置,推进职业介绍专业化。落实大龄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至12月底,累计受理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总计2255人。继续加强开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减少园区“空关”现象;先后开展“一个行业+一个主题”、“提升企业运营力”等系列专题辅导讲座,提升业主管理能力。落实开业贷款政策,解决开业资金短缺的瓶颈,三手齐抓,使我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稳步发展,切实发挥以创业促就业的功效。截止12月底,我区共有经营性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1121户,共有从业人员9254人。规范日常失业保险等各项待遇申领手续、严格审批程序、按时发放,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835万元。
4、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中高层次比例,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职业培训督导工作。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8266人次,其中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人数为10887人次,占59.60%。根据静安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鼓励区内培训机构参加新职业开发和新职业招投标工作。完成1400余名农民工培训工作。完成06年度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检查培训机构40家,培训专业19个,签订培训成果补贴协议35家,严格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5、大力推进青年就业。与团区委加强协作,商议07青年彩虹计划,明确了2007年促进青年就业18项工作。加强对社区青年的就业指导,锁定249名社区青年,开展为期一年的一对一的重点指导和跟踪,引导140人走出家门,实现就业、参加培训、继续求学。开展“退役士兵招聘会”“二工大高校招聘会”等多场招聘会,为青年实现市场就业提供千余个岗位。拓展退伍士兵就业渠道,接收、安置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105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见习基地进行管理,落实青年见习优惠政策,同时加强见习指导,提高青年见习后的就业率,激励劳动者通过实现就业获得有力的保障。
二、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编制实施《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实施意见》,切实提高一线职工收入分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深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调整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提高企业方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参与度,进一步发挥企业方在联席会议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劳动合同在企业中的推广和实施,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553份,审核集体劳动合同备案35份。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1860户,办理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102户;有序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调配等稳定工作,受理工伤认定435件,完成认定418人,劳动能力鉴定355人。
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制订了《关于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指导区内各类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等相关制度,加强企业确定劳动定额标准的指导力度,提高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民主参与程度。同时试行一线职工的界定方法,完善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至12月,区内171家企业进行了一线职工界定备案,涉及职工13144人,其中一线职工6804人;办理企业工资总量调控75家;办理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84家,其中一线职工5616人全部实现了工资增长,工资增幅最高的企业达66.3%。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开展以农民工欠薪欠保、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妇女劳动维权等为重点的集中专项检查。全年劳动监察检查各类用工单位757户,结案363件,督促企业为3504名职工补发工资、补缴社保费等1204.92万元。推进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依托,同时发挥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力量、整合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法院以及部分企业的力量,对于劳资矛盾比较突出、可能发生集访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隐患问题,及时预警预报,稳妥处置。
4、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全年受理劳动争议仲裁781起,立案调解476起,立案调解率为67.61%;强化办案调解和分段审理原则,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和办案质量。依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宽协调渠道,柔化劳动争议处理过程,调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协调双方关系。调委会成立三个月来立案121件,调解成功80件,调解成功率为79.21%,共为146位劳动者追讨回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万多元。
5、加强外地劳动力使用管理。加强外地劳动力使用管理。加大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征缴力度。开展“春风行动”,发放“春风卡”3000份,接待、处理外劳力劳务纠纷640起,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区建交委、文化局、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农民工高温慰问系列活动。
三、切实抓好队伍基础工作建设
1、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组织抓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教育和与劳动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新进人员的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2、加强科级干部管理,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级领导职务干部综合考核,客观、准确评价科级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级职务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并通过本部门不同职位间的转任交流、跨部门交流等形式,加大科级及以下人员转任交流力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根据政风行风建设和督察工作要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心组织系统各部门和窗口单位做好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重点评、重点测”迎评工作。抓好“劳动保障网上评议”、静安门户网站等网上咨询、投诉的处理,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外部监督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收件回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避免或减少办事对象的往返奔波,提高为民服务效率。
4、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努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建设和管理;完成本年度预算调整和0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当前重点工作进行思考,谋划2008年我局工作思路与措施;完成2006年局档案(包括文书、设备、照片、声像等)的归档工作;开展信访、收件回执等常规工作,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按期保质承办人大意见回复4件、政协提案1件;稳妥开展信访、收件回执等常规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122件。
2008年主要工作
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建立健全具有静安特色和时代特征的、适应增强静安综合竞争力需要的劳动力市场框架,形成良好的市场化就业环境,促进区域比较充分就业和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静安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多渠道促进就业
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完成各项就业指标任务。
1、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双困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依托静安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加强双困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直接的就业托底;积极创新岗位开发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做好大龄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补贴、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个人灵活就业,自主就业、自雇就业。
2、优化扶持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大小企业创业扶持力度。突破开业瓶颈,通过加大开业贷款的放贷担保力度,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加强园区场地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小企业扶持力度。联合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监、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构建静安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开辟“绿色创业通道”,推进青年创业。探索实施商贸、服务型企业岗位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静安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降低就业门槛。开展系列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营造扶助创业的社会氛围,鼓励个人投身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3、建立“人本化”的职业培训机制,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年”各项工作,积极探索与静安产业经济发展、产业定位相适应的培训项目,培养和造就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提高失业人员、在职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等职业技能素质,实现培训促就业。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项目。举办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技能竞赛为载体,通过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为职工成才搭建平台。继续做好青年职业见习工作。引导区劳动社会组织联合会推进各项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
4、提高职业指导服务效率,促进青年自主就业。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进一步推进品牌营业员、物业、仓储运输行业、客户服务等行业的代理招聘服务;推进职业指导专业化水平,规范分类职业指导的操作流程,加强推荐应聘和个人求职的指导服务,提高个人市场化求职的成功机率。做好职业指导进社区、进高校、进培训机构的活动,主动为需要职业指导的青年群体开展上门服务,引导青年群体从自身能力、市场需求出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二、贯彻“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收入分配机制,多层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实施意见》各项措施。加强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新途径,切实维护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社会福利、技能培训等合法权益。
1、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提高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探索开展静安区主导行业岗位工资调查,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在指导企业内部分配与促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形成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函告制度,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内部收入分配。进一步推行将国有企业普通职工工资与经营者绩效考核挂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普遍实施收入增长机制,非公企业要分类推进,逐步建立。健全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保障职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0家,树立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2、多种形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监管机制,注重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用人单位的诚信记录,并与创建区和谐企业挂钩,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强监察监督。加强对监察员、协管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水平。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网络,整合现有人员力量,逐步在商务楼宇、园区、专业街、行业协会等进行布点监察,发现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将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
3、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快速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坚持做好受理和审理分离的原则和“三方原则办案机制”的原则,提高案件处理质量。构筑由企业内部调解、行业协调自律、地区宣传引导、外地劳动力依法调解等组成的多条防线,实现劳动仲裁关口前移,不断丰富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的内涵和方式。依托劳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高效地调解劳动争议,柔化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保障残疾人、协保、低保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宣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政策,积极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对农民工进行等级培训和上岗培训。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农民工用工渠道,使农民工享受同等待遇。
三、坚持不懈,切实抓好队伍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学习,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抓好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学习,立足岗位,扎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和与劳动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继续做好新进人员的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2、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做好科级职务干部正常退出机制,通过本部门不同职位间的转任交流、跨部门交流等形式,加大科级及以下人员转任交流力度,努力形成合理流动、梯队培养的良好态势,优化队伍结构。做好科级干部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履职绩效,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建设,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工作。根据政风行风建设和督察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抓好“劳动保障网上评议”、“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等群众投诉、咨询等处理;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双十佳”创建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组织全系统各科室和服务窗口做好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的迎评工作。
4、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基础工作水平。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建设和管理;稳妥应对各项行政复议、诉讼,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申报制度;完成本年度预算调整和0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当前重点工作进行思考,谋划2008年我局工作思路与措施;完成2007年局档案(包括文书、设备、照片、声像等)的归档工作;开展信访、收件回执等常规工作,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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