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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春申旅游进修学院撤销专业的批复

 

 

 

上海市春申旅游进修学院:

你校《关于撤销培训专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23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撤销“计算机操作员(四级、五级)”“插花员(四级、五级)”培训专业。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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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关于同意上海市春申旅游进修学院撤销专业的批复
产生日期 : 2007-04-30
文件编号 : 静劳保(2007) 24号
索取号 : JB3301003-2007-015
发布机构 : 区劳动保障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