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春申旅游进修学院:
你校《关于撤销培训专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23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撤销“计算机操作员(四级、五级)”“插花员(四级、五级)”培训专业。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