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致立学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根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技[2004]16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07年2月7日起至2009年2月6日止。
望你们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附:《社会办学许可专业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社会办学许可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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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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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四级 |
保育员、中式烹调师、营养指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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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五级 |
保育员、中式烹调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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